憲訴法沒公佈能暫時處分? 黃世傑:在法源依據上有可能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週遭立院否決,民進黨政府日前拋出的「預防性權利救濟」備受關注。法務部副部長黃世傑今天表示,憲訴法準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所以在法源依據上有可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週遭立院否決,民進黨政府日前拋出的「預防性權利救濟」,備受關注。法務部副部長黃世傑今天表示,憲訴法準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所以在法源依據上有可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司法院和法務部報告昨天送抵立院。

黃世傑在會議前接受媒體聯訪。黃世傑表示,因爲憲訟法由司法院主管,當然尊重司法院的看法,不過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確實憲訴法有準用行政訴訟法的條文,也準用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所以在法源依據上有可能,但是是否適用這麼特定的概念跟項目,應該由審判機關,也就是憲法法庭來決定。

至於憲法法庭是否可以自提暫時處分,黃世傑說,提案機關目前沒有任何說明跟信息,審判的核心事項應該由審判機關在各案中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