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成「狼師保護傘」! 黃健豪提臺版梅根法案:適度揭露個資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圖/翻攝自Facebook/黃健豪)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近年發生多起兒虐、霸凌、性侵等社會矚目案件,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16日),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出提出臺版梅根法案。黃健豪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不讓加害者繼續躲在被害者的保護傘下,依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加害者個資,讓國人可以提前知道危險在身邊,得以事前加強預防,讓性侵再犯率得以降低。同時也開放媒體適度報導,讓國人得以知曉。

黃健豪指出,本月傳出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卻因兒少權法規定不得揭露,媒體不敢報導,讓家長仍不斷送小孩「入虎口」。事後許多家長紛紛反映,現行做法名義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卻是讓加害者躲到兒少的保護傘下,反而讓更多未成年人受害,要求應該適度公開,讓家長們得以提早因應,避開危險狼師。

黃健豪提到,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有保護被害人規定,限制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固然不會記載被害人姓名,但加害人的資訊經常被認爲屬「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擔憂受罰,往往將加害人一併匿名處理,導致潛在的被害人忽略危險性,仍持續製造與加害人接觸機會。

黃健豪表示,這次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如係爲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其知情權時例外開放,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亦有類似規定,這次修法也一併適度放寬。

黃健豪強調,這次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加了性侵害再犯風險評估分級制度,要求行政機關應依照不同的再犯風險,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訊公開的程度,例如再犯風險最高者,應該要在社區公告其照片、姓名等身份資訊,保障社區安全;另外性侵害犯罪若爲累犯者,也要求警察機關於機關網站公告其照片及姓名,讓民衆能夠提防保護自己也保護身邊的兒童及少年。

黃健豪表示,他是立法院性平委員會的委員,也是2歲女兒的爸爸,因此對於兒少權益、性侵害防治等議題相當重視,每個爸爸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兒女不會受狼爪侵害,現行兒少權法被形容爲「狼師保護傘」,已經失去保障兒少的初衷,相關規定一定要儘快修正,纔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該法案今日已完成連署,並有多名委員共同列爲提案人,希望下會期能儘速排審,保障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