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政策紅利頻出 合力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點痛點

鄉村振興政策紅利頻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迎來新的重要節點。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既是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現實需要,也是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取得了長足進步,尤其是近年來,國有大型銀行不斷下沉服務,使得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便利性得到大幅提升,爲農村農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時,也必須看到,隨着鄉村振興不斷深入,農村金融服務短板日益凸顯。一些金融創新產品雖冠以“農”字頭,但在設計上與農村產業的實際脫節,無法有效滿足實際需要。

商業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與農業農村發展實際供需不匹配的情況日益突出。具體表現在三方面:一是銀行服務農村地區存在重存款輕貸款、重抵質押貸款缺信用貸款的現象,“三農”關鍵領域缺少資金支持;二是銀行對一般農戶的小額普惠貸款發放較多,對小型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投放不足;三是銀行之間在服務鄉村振興方面各自出招,信貸投放較爲分散,不能形成合力,一些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鄉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資金缺口較大,容易陷於推進不暢的境地等。

農村金融服務亟待升級。從政策面來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將“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單列爲一項重要內容,對金融業加大支持鄉村振興力度提出更高期許,這也意味着金融助力鄉村振興被提到了全新的高度。去年10月,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到今年4月,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正式掛牌成立,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推動和實施的。

鄉村振興政策紅利頻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也迎來新的重要節點。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既是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現實需要,也是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銀行業要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優化涉農金融供給上更主動作爲。銀保監會4月發佈的《關於2022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優化涉農金融供給體制機制。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強化對農業產業發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大首貸戶拓展力度,更多爲此前未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不斷增強鄉村振興服務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

政策性銀行在支持鄉村振興中尤其具有天然優勢。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造、農業科技等一些涉農項目需要長期投入,資金需求量大、回報週期長、短期回報率低,商業銀行的傳統金融產品較難匹配這些項目的融資需求。而政策性金融兼具了金融和財政雙重屬性,能夠提供長週期、低利率的信貸資金,能較好彌補商業銀行的不足,避免商業銀行在服務農村金融中出現失靈問題。近日,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擬創新推廣縣域全方位綜合化金融服務模式,爲符合條件的農業現代化示範區探索提供長期、穩定、大額、低成本信貸資金,就是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有益嘗試。

鄉村振興需要更多參與者,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引導更多金融機構服務鄉村。如證券公司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經營主體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培育一批高質量的涉農上市公司,助推農業科技創新目標實現;保險公司的產品可補充農村信貸的不足,增強農戶對抗農業不確定性的能力,是鄉村振興的堅實後盾和有力保障;保險和期貨公司還可以進一步完善“保險+期貨”服務,探索推動更多特色農產品成爲期貨交易品種,支持農業農村經營主體通過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進行風險管理,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和金融衍生品之間的聯動機制等。

此外,相關監管工作還有待加強和協調,涉農資金融通機制還有待進一步順暢。各方要用時不我待的精神,積極破解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難點痛點,爲開創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新局面提供更多金融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