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告禁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提供資金 並撤銷6人護照

香港政府12日公告,針對羅冠聰(中)等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6人的特區護照。歐新社

香港政府12日公告,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6人的特區護照。

羅冠聰是前香港政治組織「香港衆志」成員,2019年參加香港爆發的「反送中」運動,2020年流亡英國,遭香港政府以觸犯「國安法」爲由,懸賞港幣100萬元緝捕。

香港信報報導,6名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志及蔡明達,6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

全部6名潛逃者適用的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則適用於個別潛逃者。

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譭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當局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爲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