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行業迎重磅新規:禁止跨省經營,融資槓桿不超5倍

小額貸款行業再次迎來重磅監管措施。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經營、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細化監管規則。這是繼2020年《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之後的又一行業監管舉措,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引導小額貸款行業健康發展。

嚴控地域範圍,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這一規定將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對於已在多省份開展業務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暫行辦法》給予不超過2年的過渡期,要求其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達到政策要求。這一措施將促使小額貸款公司更加專注於服務當地實體經濟,提高風險管控能力。

截至2023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6550家,實收資本8226億元,貸款餘額8431億元。其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179家,實收資本1590億元,貸款餘額1739億元。嚴控地域範圍將有助於防止小額貸款業務的過度擴張,維護金融穩定。

限制融資槓桿,優化資產結構

《暫行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槓桿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倍,其中非標準化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倍,標準化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4倍。這一規定旨在防範小額貸款公司過度擴張,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認爲,貸款集中度相關條款爲小額貸款公司優化資產結構、更好地管理資金風險創造了條件。同時,《暫行辦法》明確禁止出租、出借小額貸款牌照,堵住了某些違規操作方式,避免爲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提供放貸"通道",也最大限度地避免機構轉讓不良資產。

這些措施將有助於小額貸款公司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優化資產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小額貸款公司作爲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在增加金融供給、豐富融資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暫行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範小額貸款行業的發展,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完善。

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小額貸款公司將面臨更嚴格的風險管控要求和更高的經營門檻。這不僅有利於淘汰一些經營不規範、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機構,也將推動行業向更加專業化、規範化的方向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積極適應新的監管要求,加強內部治理,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在合規經營的基礎上爲實體經濟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靈犀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