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曉玲案「髮夾彎」?袁秀慧:程序有問題,解聘仍有效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復職案的爭議臺北市新任法務局袁秀慧3日接受專訪時指出,「撤銷」是指當初做的處分不存在,蕭師也就沒有被解聘,因此理當要還9年薪水;而「廢止」則是指處分沒有問題過程瑕疵,往後延伸就是可以讓蕭師復職,但過去的行政處分沒有問題,也就不用補還薪資。她認爲,現在會引發這麼多爭議,應該是市長柯文哲「話講太快」。

針對蕭曉玲復職案,臺北市長柯文哲31日在專案報告時指出,目前市府只有做一件事情,「就是撤銷教育局的解聘函」,接下來要重回不適任評議小組重啓程序教育局長曾燦金則表示,目前因法律上的疑慮,蕭案「撤銷解聘案」的簽呈還未正式發函,「議會有很多意見,所以我們就先收回來反省一下」;依照程序,未來將回到由家長、教師、律師代表組成的「不適任教師評議小組」,重新討論蕭師的解聘程序。

「我進來的時候就已經走到撤銷原核準函的部分,所以應該是之前在對外溝通上沒有溝通清楚。」袁秀慧3日受訪時指出,如果是行政處分被「撤銷」的話,原則上就是回到當初做的處分就不存在,「不存在的狀況下,就代表蕭老師沒有被解聘,那當然除了復職以外薪水也要還人家。」

至於行政處分被「廢止」的話,袁秀慧指出通常是代表過去的處分沒有問題,「但過程有一些瑕疵,在行政機關自我要求比較高的情況下,我們把處分往後作讓它失效」;她表示,當初是以「行爲不檢」爲由解聘蕭師,但這專有名詞後來也修正,「因爲這是道德批判很高的字眼。」

袁秀慧指出,種種考慮之下蕭師當初解聘的過程確實是有瑕疵,「這往後延伸就是,我讓你復職,那過去9年的行政處分沒有問題,當然我就不用把薪資補給你」;而柯文哲說的「撤銷」,應是針對過去教育局的核準函,原因只是過程出現瑕疵。

袁秀慧指出,任何一個事件都一樣,任何一個行政處分不論撤銷或廢止都是這樣的效果,蕭老師不是個案,「所以我纔會說沒有選擇的空間,不是說我今天喜歡廢止這兩字我就選擇廢止,但我還是還你錢,不可以這樣,這樣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