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跑操被撞成十級傷殘 學校聲稱無過錯

9歲學生小新(化名)在課間操跑步期間被撞倒,經醫院診斷爲右肱骨髁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此後其家長學校訴至法院索賠。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東昇法庭判決學校賠償7萬餘元。

小新的法定代理人稱,去年12月3日上午課間操,小新在學校操場上鍛鍊,在彎腰繫鞋帶起身時,被後面跑過來的同學撞倒受傷,隨後被送到醫院並住院治療。經診斷,小新右肱骨髁骨骨折。出院後,家長曾找學校索賠但遭到拒絕,因此訴至法院索要8萬餘元醫療費精神賠償。庭審中學校辯稱,事情發生後,校方及時通知了家長並送醫院治療,卻未能找到那名撞倒小新的學生。治療過程中,學校多次派人到醫院看望,已盡到校方的義務。校方認爲,此事是一個意外,學校沒有過錯,因此不同意賠償。審理中,經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小新骨折致右肘關節運動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認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承擔責任。小新在學校組織的課間操活動中被其他同學撞倒致傷,學校對此未盡到管理職責,存在過錯,應當對小新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對於小新方面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鑑於小新年紀尚小,此次受傷對其精神造成了一定影響,學校應當賠償,具體數額由法院酌情判定。最後,法院判決學校賠償小新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7萬餘元。(記者 王秋實)(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