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歹徒地檢署門口行兇 自首嫌犯堅不吐實遭判刑7月
謝姓男子在士林地檢署門口持鐵條、辣椒水攻擊婦人,士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徒刑7月。(圖/本報資料照)
謝姓男子今年4月持辣椒水、鐵棍在士林地檢署大門口,趁68歲王姓婦人、郭姓律師進入偵查大樓,攻擊王婦後濺血,隨後自行逃往蘭雅派出所自首,士林地院審結,認爲郭男曾入監服刑,再度犯案顯見對刑罰的反應能力薄弱,但因符合自首條件,先加後減後,依傷害罪判處徒刑7月,可上訴。
26歲謝男,曾因賭博、妨害自由、槍砲等罪入監服刑,2019年3月假釋出獄,今年4月19日上午10點43分,持鐵棍毆傷王婦,導致左側脛骨骨折,左眼被辣椒水灼傷,經送醫救治後至今尚未痊癒。
謝男犯案後,就近到中山北路的蘭雅派出所自首,並拿出辣椒水、鐵棍,坦承臨時起意,但檢警依數位鑑識,還原謝男手機,發現有王婦本人、當天乘坐轎車的照片,但謝男堅不吐實,不願說出其他共犯是誰。
法院審決,謝男與王婦素不相識,竟無視法紀,在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門口毆傷王婦,犯後雖坦仍犯行,但對動機卻避重就輕,迄今未吐實,王婦因不知何故遭毆而惶惶不安,不想與謝男和解,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判決指出,謝男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依法先加後減,判處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