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狡辯裝無辜 夜店殺警案重判

臺北地方法院痛斥夜店警案被告囂張,批曾威豪推諉卸責、劉芯故作無辜惡性重大,今天依殺人罪重判曾威豪等人。

臺北地院上午宣判,已故刑警薛貞國母親聽判後淚崩,一度癱軟無力薛妻說再重的刑度也喚不回丈夫律師表示,法院也認定薛貞國是因公死亡,並非圍事喬事,由於對部分被告判刑刑度不滿,將提起上訴。

全案緣於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在臺北市鬆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衆前往尋釁鬥毆。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劉等「中山好青年」羣組成員圍毆致死。臺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60多人。

法院審理時,死者家屬對66名被告求償新臺幣5129萬元,其中48人共以3626萬元達成調解,包括曾威豪答應給付500萬元、劉芯彤則答應付150萬元,有人採分期付款。

臺北地院受命法官唐玥、審判長程克琳陪席法官李美燕組成的合議庭認定,薛貞國在休假期間因職務所需到場查看,被告竟前往熱鬧繁華的信義區挑釁,利用人多勢衆,造成薛貞國死亡,危害社會治安,非法手段囂張不容輕縱。

合議庭斥責,曾威豪推諉卸責、劉芯彤故作無辜還設詞狡辯態度倨傲,犯後態度極差,惡性重大;萬少丞、易寶宏等多次翻供,耗費司法資源;法官依照參與情節、下手方式分工角色等判刑。

臺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各判周譽騰等16名被告,13年到10年半不等徒刑;另依聚衆鬥毆傷害致死判處曾威豪8年半、劉芯彤9年、蕭叡鴻9年半、易寶宏8年,其餘被告則依聚衆鬥毆傷害、聚衆鬥毆在場助勢等罪判刑,全案可上訴。10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