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標案還護航 桃園消防局技士下場出爐
桃園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吳姓技士2014年辦理「防救災高倍率影像監控系統建置採購案」。他泄漏標案給業者,還建議業者找其他人借名投標。他遭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賴佑維攝)
桃園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吳姓技士2014年辦理「防救災高倍率影像監控系統建置採購案」。他泄漏標案給業者,還建議業者找其他人借名投標,讓業者順利得標。他遭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桃園地院審理,吳男因爲與業者因其他採購案結識多年,2014年5、6月就該採購案需求、規格徵詢曾姓員工意見,更因曾男所屬公司沒實績,恐在評選中失利,建議祁姓老闆、曾男找其他合作廠商投標。約定以預算450萬的5%,也就是22萬5000元給掛名公司作爲投標手續費。
吳男審認借名廠商是合格廠商,但該廠商評選後總平均得分僅69.33分,未達合格分數的80分而廢標。吳男竟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泄漏給曾男,讓曾男得以準備簡報及問答,後來曾男評選後得到80.71分得標。
得標後,曾男公司獲利149萬餘元。而曾男爲謀取更多利益,明知鏡頭有一定標準,卻以較低階的型號履約,還變造進口報單貨物名稱,使不知情的消防局驗收人員誤認已經履約,讓業者多獲取12萬6100元利潤。
桃園地院認爲,此案是防救災設備採購,影響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甚鉅,情節已難謂輕微,犯罪所生危害非低。且吳男犯後還砌詞避就,依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祁姓老闆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曾姓員工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5月、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公司則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162萬餘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