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消防技士洩標案圖利特定廠商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技士吳柏頡,9年前承辦450萬元預算的「防救災高倍率影像監控系統建置採購案」,除泄漏標案規格給熟識的曾姓業者,還建議借他公司之名投標,桃園地院昨午審結,將他依貪污罪的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借牌投標的維廣資訊公司祁姓負責人依政府採購法的妨害投標罪,處徒刑5月,得易科;曾姓職員同依犯政府採購法的妨害投標罪處徒刑5月、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10月,得易科;維廣資訊公司因代理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162萬4233元沒收。至於允諾借牌投標的臺灣富士全錄公司資訊事業部吳姓職員另行判決。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自2001年起迄今在桃園市消防局擔任技士,2014年負責辦理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防救災設備採購業務,由於與維廣資訊公司的曾姓職員先前因其他採購案結識多年,2014年5、6月間曾就即將辦理的「防救災高倍率影像監控系統建置採購案」需求及規格等事項徵詢過曾男意見,自忖維廣公司缺乏實績,恐於評選中失利,建議曾男另尋合作廠商投標。

維廣公司祁老闆、曾男爲取得采購案,同年7月22日前某日,商請並獲富士公司資訊事業部吳姓職員允諾借牌投標,雙方約定以採購案預算5%即22萬5000元作爲手續費,吳男明知仍審認富士公司爲合格廠商,並辦理評選作業,卻因富士未達合格分數80分而廢標。

吳男於同年9月12日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泄漏給曾男,讓曾在3天后以事先準備的簡報及評選委員問答,使富士公司以總平均80.71分得標,讓維廣公司獲取不法利益149萬8133元,曾男還以較低階鏡頭履約、變造進口報單完成驗收,因此又獲取望遠鏡頭價差12萬6100元。

法官審酌,被告吳男身爲公務員本應克盡職責、服務公衆,竟圖利特定人士,特別是這件採購案既屬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防救災設備採購,影響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及社會大衆權益甚鉅,且對其他投標廠商也不公平,嚴重斲傷政府公正及廉政性,且吳男犯後於證據確鑿情形下,僅坦認泄漏秘密罪,就圖利罪仍砌詞避就並置辯如前,實有不該,量處如主文之刑。

至於被告祁老闆、曾姓職員部分,審酌祁、曾共同爲妨害投標犯行,未能遵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有害政府設立採購制度的公平性,所爲應予非難;曾姓被告爲完成驗收,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等罪,更有不該;惟念其等犯後坦認犯行,尚見悔意,分別量處如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桃園市消防局技士吳柏頡9年前承辦「防救災高倍率影像監控系統建置採購案」時,泄漏標案規格給熟識的曾姓業者,並建議借牌投標,桃園地院昨天傍晚審結,將吳依貪污罪的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