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婚攝定型化契約公告 保障新人常見四大爭議

「我付給婚紗公司全部費用,但因故無法拍攝,婚紗公司不願意退款怎麼辦?」。經濟部研擬的新版婚攝定型化契約公告,針對定金收取、外景拍攝、樣片著作財產權歸屬、指定攝影師變更等四大常見爭議事項做了細部規範規定業者定金收取不得超過總價2成、外景拍攝如遇天候重拍原則不得再加收費用等。

經濟部雖然早在1998年就訂有「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但屬參考性質,爲了強化婚攝定型化契約約束力,乃花2年重訂一個「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了法律強制力

在定金收取上,新版婚攝定型契約依業者提供服務區分五次收取價金階段,包括定金、選定禮服、拍攝、選定樣片、取件。第一階段定金收取,不可超過契約總價的20%,其後依次不可超過50%、60%、80%,直到最後交件付全部費用爲止。

著作權方面,業者除非經過同意,否則不能任意把新人照片複印張貼或作爲宣傳之用。新人未選定的樣片及照片,原則應該銷燬,除非已取得同意用在其他地方

外景拍攝則強調「風險分擔」,如因天候無法完成拍攝工作雙方應約定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替代商業司表示,再拍攝自然需要再重新造型化妝,但除另有約定,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另外一種狀況,會遇到指定攝影師造型師變更,新版要求業者因故無法依指定人員提供服務時,消費者不願意重選可終止契約,並請求加倍賠償指定費。

商業司指出,婚攝業者如違反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且限期不改正,地方政府將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消費者遇婚攝契約問題可撥打「1950」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