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7大類資收須分裝 違者可罰6000元

新北市環保局1月31日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等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新北市環保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新北市環保局1月31日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等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如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其外觀須爲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如未確實依規定回收,4月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制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而「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因此亦須分開交付。

「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

另爲避免民衆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着垃圾或非回收項目,公告中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避免看不清內容物的情形。

環保局呼籲民衆確實分類、降低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混雜,並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環保杯、環保袋的習慣,才能真正降低環境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