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10水域遊憩業者 3店家免責條款違反消保法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爲合格店家。

消保官於7月至8月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市府觀光旅遊局、消防局、經濟發展局等人員,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進行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覈,查覈結果大致符合,但是「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0fucos潛水中心」等三家業者,因設定「免責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經消保官輔導後改善。

消保官也向業者宣導,消費者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全程穿着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訂金,經調查範圍約爲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爲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爲下次消費金額。

消保官提醒,民衆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着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爲合格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