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衝擊 法官卻不能視訊審判

疫情衝擊司法法官不能視訊審判」,除了準備程序外,依法被告仍須到庭,法官不得視訊審案,外界憂心成爲防疫破口。(本報資料照片)

位於博愛特區、緊臨總統府旁的司法機關臺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陸續有法官助理法警確診,全臺三級警戒近期恐無法結束,司法院表示,除了準備程序庭,依法被告仍須到庭,法官不得視訊審案,法界認爲如何在司法案件可妥適進行,且不會造成防疫破口,引起社會恐慌下,司法院應超前部署,找到適法做法,避免羣聚感染事件發生,及延滯案件審理

未到庭判決恐遭撤銷

司法院指出,刑訴法規定「審判期日,應由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出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因此審判程序時的交互詰問、言論辯論等,被告及律師仍須到庭,不得用視訊審理。

司法院解釋,被告未在審判期日到庭逕行審判,或強制辯護及已指定辯護人案件,律師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或是未經檢察官、自訴人到庭陳述審判,都將是「違背法令的判決,恐遭上訴審法院撤銷」。

司法院24日發函各法院,因應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偵查中聲押、審判中通緝及拘提到案、起訴移審,可使用遠距訊問,此外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除被告外,被害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可遠距視訊審案。

參考歐美滾動調整

由於三級警戒延長到6月14日,面對特殊狀況,案件要怎麼審下去,引發法官論壇熱烈討論,有法官認爲視訊開庭問題不少,有的法院全院只有幾套,有的僅一套,在疫情中還要當事人到其所在地法院視訊開庭,實有操作上的困難。司法院應可觀察疫情中美國歐洲各國法院處理方式,滾動式調整司法政策

法官們認爲,目前檢察官是否可遠距進行訴訟,好像沒有相關規定,呼籲司法院、法務部研議,就簡易案件,檢察官部分是否也可採遠距訊問,透過視訊進行訴訟程序,可避免人員流動,有利案件進行,避免疫情因羣聚活動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