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時代 學界批:黨政軍條款過時

多位傳播與法律學者18日出席「傳播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全媒體時代的法律秩序與傳播管制」時一致認爲,黨政軍條款已不合時宜,無限法律爭訟輪迴,造成產業無限痛苦,有立即檢討修的必要。圖/林淑惠

多位傳播與法律學者18日出席「傳播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全媒體時代的法律秩序與傳播管制」時一致認爲,黨政軍條款已不合時宜,無限法律爭訟輪迴,造成產業無限痛苦,有立即檢討修訂的必要。

輔大法律學院學士後法律系助理教授黃仁俊表示,廣電業者因黨政軍條款遭到裁罰的亂象有三種,包括因政府基金投資所衍生的間接持有、民營化之前的公股間接持有、以及特定黨政軍人士惡意入股,現行法規都是處罰被投資業者,而不是買股的政府、政黨或財團法人,導致該罰的罰不到,不該罰的卻被罰。

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黨政軍條款於2003年訂定,源於黨政軍退出三臺運動,當時是爲解決個案問題,但在立法之後卻變成通案,且只適用於民營企業。現今媒體市場已非三臺時代,百家爭鳴、過度競爭、媒體市場意見多元,黨政軍條款18年來早已窒礙難行,背離當初的立法意旨。

彭淑芬以106年緯來電視綜合臺等三臺網換照爲例,主管機關對緯來做出3年內改正違反黨政軍條款的附附款,然緯來提起訴願及訴訟均獲勝訴,行政院及法院多次撤銷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但主管機關仍一再重複相同的行政處分,衍生一連串鬼打牆式的無限輪迴法律爭訟,黨政軍條款已到了非修法不可的地步。

彭淑芬以有線寬頻產業立場建議,儘速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法」並對有線電視系統臺鬆綁,且首要之務即修訂「黨政軍條款」,如果不能直接廢除,至少可以修訂爲「允許政府間接投資比例上限10%,並排除政府基金之投資。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林孟楠指出,黨政軍條款規管的範圍以傳統有線無線廣播電視媒體爲主,然在現今新媒體環境下,政府在Youtube經營頻道算不算黨政軍介入媒體?我們面對科技發展應有新的想法。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呂理翔表示,黨政軍條款是一個假議題,黨政軍條款的內容,其實就是19世紀的舊思維,竟然一直保留到現在。

座談會主持人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亦爲前NCC委員劉崇堅表示,之前在委員任內處理過很多違反黨政軍裁的處罰案,確實很多委員都覺得納悶、爲何法律會如此訂定,尤其是處罰被投資者,他個人非常贊同,應檢討黨政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