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黨政軍條款 學者籲加快

國內法學與傳播學界學者7日舉辦「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學術研討會, 針對「黨政軍條款」,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黃仁俊表示,黨政軍條款在2003年立法實施當時,是以黨國威權時代的黨政軍退出三臺爲主要規範目的,目前時空背景已經改變,現行1股都不行、且裁罰廣電業者等規定,已導致緯來、中華電信、臺數科等業者受到處罰,2022年1月憲法訴訟法已正式上路,這次研討會特別探討憲法訴訟法「裁判憲法審查」與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的相遇,意在聚焦在黨政軍條款違憲、及提起裁判憲法審查的可行性。

政治大學法律院教授詹鎮榮表示,108年後多起違反黨政軍條款的訴訟案,行政法院都予撤銷,表示行政法院站在業者這一方,更凸顯現行黨政軍條款有修改的空間,問題在NCC目前依然無法迅速針對黨政軍條款修法,讓業者十分無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認爲,黨政軍條款放在現今環境,其必要性已是過去式,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對象很有問題,黨政人員不能買賣系統臺或媒體的股票,但現行法規卻對這些行爲無法可管,導致產業界發生諸多併購、股權轉換問題,最後反而讓媒體市場無法正常運作。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呂理翔表示,黨政軍條款好像神主牌,大家都覺得黨政軍條款必需修改,卻至今無法修法,各界希望大法官釋憲,但大法官真能推動這個神祖牌嗎?是有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