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小偷的深層思考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新生代戰將、臺北市議員徐巧芯批評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是薪水小偷,指許淑華幾乎都缺席議會大會,涉嫌詐領出席費。許淑華則是立刻反批徐巧芯當了4年的議員卻還搞不清楚議會程序,她簽到後去進行選民服務,歡迎徐巧芯去檢舉。市議會則說明,有簽到開會就可領出席費,這方面沒有違法或詐領的疑慮。
這場大戰,不僅因爲兩位議員都將參選臺北市第7選區(信義、南松山)的立法委員選舉而高度受到關注,其實更涉及了一個重要的民主議題——誰來評鑑民意代表?又怎麼評鑑民意代表?
有人可能會說,民意代表機構定期改選,就是最好的評鑑機制。這話有一定的道理,卻未必完全正確。因爲公民投票,往往根據的是候選人的知名度以及過往印象,所以在民代問政訊息沒有完全公開透明的情況之下,公民對於民意代表實際問政的表現如何,很難獲得充足的資訊,只能憑藉片面的媒體報導或是網路討論。
徐巧芯批評許淑華的出席情況,這其實是長久以來臺灣民意機構的慣例——民意代表親自簽到,就視同出席,至於簽到之後有沒有真正進入議場,或是進入議場的時間多久,甚至是在議場的時候,有沒有認真問政,還是在上網追劇或甚至趴着睡覺,基本上外界不容易知道。這也是爲什麼很多議案,只要有一位民代根據議事規則喊出「清點出席人數」,這個議案就絕對無法通過,因爲實際在場人數一定遠遠低於簽到人數,常常不及法定出席人數。
很多民代機構只公佈民代的出席情況,這個出席情況就是簽到情況,無法反映真正的出席情形。但是話說回來,不排除確實有民代可能簽到了之後,真的在議場外忙於其他問政或服務,隨時會回到議場;也可能有民代雖然人在議場,卻沒有認真問政。
目前有一些公民團體針對立法院進行評鑑,這就是一種比較科學化的民代評鑑機制。不過要小心的是,評鑑不能流於形式,例如出席率就可能出現徐巧芯議員批評的情況;至於評鑑質詢次數或者提案次數,也可能變成數字遊戲,很多民意代表爲了要衝高次數,往往直接大量連署、甚至抄襲別人的提案;或是看報治國,看到新聞媒體有什麼議題,就先抄報導內容再加幾句自己的問題,這樣就算提出書面質詢。結果是民意代表提供給評鑑機構的問政數字很漂亮,但卻是「敗絮其中」。評鑑機構如果不詳查,就會被誤導。
爲了深化民主,應該對所有民代機構都進行評鑑,尤其是地方議會,而且不能只是簡單的數字遊戲,還應該有理論與社會科學方法,例如不妨結合現在聯合國一直大力推動的ESG,來看看民代問政有沒有符合國際的主流趨勢。當然,ESG也有很多不足,可以先當基礎,再發展出更好的評鑑理論與體系。
(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歷史小說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