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司法照妖鏡 人跑了院檢踢皮球
鄭文燦、柯文哲與陳啓昱 抗告開庭時序比較
檢調偵辦臺鹽綠能光電弊案,從臺南地院駁回檢方聲押陳啓昱、無保請回後,整整9天司法空窗,1日要重開羈押庭時,陳沒到庭,拘提無着,人跑了!早在上月23日陳被聲押,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就示警,有涉案的南部綠營大咖要跑了,言猶在耳,陳還真的潛逃,除重創司法威信,防逃如同虛設,更是照映司法雙標的照妖鏡。
陳啓昱除是臺鹽綠能前董座,更關鍵是曾在高雄做過議員、立委,以及監察院長陳菊擔任市長時的副手,地方人脈豐沛,院檢沒對他有任何強制處分,他要潛逃出境是易如反掌。更可議的是,據聞早年有宿怨的臺南院檢,沒思考如何補破網抓人,竟先互踢皮球,卸責給對方。
對比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2人的貪污案,都是院方駁回後,檢方立即抗告,發回後隔天就開庭,其中鄭文燦案,高院兩度發回,桃院都在隔天迅速開庭,節奏緊湊到給人「非押不可」的感覺。
臺南高分院收南檢對陳的抗告案,3天后才撤銷發回,南院訂的庭期也在3天后,還遇颱風順延一天,加起來9天空窗期,法官開庭程序牛步,以致陳逃逸無蹤,僅管法院解釋一切依規定,但結果就是讓陳在沒有任何監控措施、保釋金的狀況下跑了。
法院慢條斯理訂庭期的做法可議,檢方在聲押時,爲何沒對陳諭令科技監控防逃,迄今南檢也沒解釋,只是急着將球踢給院方。「偵查中」的被告潛逃,檢方當然有責任,就算院方當初駁回聲押,檢方都有機會亡羊補牢,除抗告之外,卻沒其他作爲。
檢察官爲確保被告到庭接受偵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外,還可諭令被告戴電子手環、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另外可要求被告以手機報到,或到指定派出所簽到,不須經過法院裁定。
長期以來,權貴總是有方法偷渡躲避刑罰,是司法信任度低迷很重要原因。過去有獵雷艦慶富詐貸案的陳偉志跑了,近期最知名的則是百億總裁朱國榮捨棄5億交保金潛逃。監察院不只一次糾正司法院、法務部、海巡署等有關單位檢討。
爲此,司法院和法務部2022年啓用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截至7月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僅50几案,使用率5.18%。
貪污本該嚴辦,但不能雙標,否則徒惹「清算政敵」非議。陳啓昱案辦真的,還辦假的,不知道,但院檢防逃如同虛設卻是真的,也映照司法不被信任的照妖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