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將上路!日本修「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 1申請遭拒3次後恐遭遣返
日本2023年修正「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明天起,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則政府可以在難民身分申請結果出爐前,強制遣返申請難民3次遭拒的民衆。圖爲日本關西機場。本報系資料照片
日本2023年修正「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明天起,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則政府可以在難民身分申請結果出爐前,強制遣返申請難民3次遭拒的民衆。
朝日新聞、日本經濟新聞報導,過去的法令規定,難民申請結果出爐之前,官方遣返流程會一律停止。
然而,新措施明天一生效,難民申請被拒第3次之後,若未提供相關資料當作應認定爲難民的「合理理由」,官方可強制遣返。而「合理理由」包含母國發生戰亂等原因,提供形式不拘。
日本政府2023年在國會說明,已經收到強制出境通知但拒絕被遣返的外國人增加,於2022年底達4233人,之中有人爲避免被驅逐出境而一再重複申請,因此要求修法。
而「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修正後也引進「監理措施」。收到強制離境通知的外國人過去原則上待在收容機構,修法後變成一邊在監理人的監督下生活,一邊辦理強制遣返的手續。
而日本官方將每3個月進行一次收容必要性評估,以因應有逃亡之虞的案例。而監理人員也有義務應「入國管理廳」要求報告相關狀況,若失職將受到處罰。
不過新規定生效也引發申請者等人士擔憂「應被保護的難民生命遭受威脅」。
日本已簽署的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定義難民爲因種族、宗教等原因,有受到迫害之虞而逃離母國的人,並不得被遣返到有迫害風險的國家。不過相較於歐美國家,日本的難民認定率極低,因此受到「難民鎖國」的批評。
而日本相關法令還新設「補充保護對象者」制度,以保護爲了逃離戰火,但是不符合公約中所認定的難民者。這項規定適用對象包含逃離家園的烏克蘭人等,已於2023年12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