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教材怎麼上?議員要求事前周知家長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日前提案,認爲家長會應該對性別平等教材、課程,應有最高、最後審酌權。經過在大會爭論不休無結果後,退回教育委員會再審,27日上午經過委員會討論,決定刪除「最高、最後」文字,並修正審酌權爲參與權,同時事前「通知」家長也改爲「周知」,將送大會二讀審查。
對於爭議不斷的性平教材審酌權案,王欣儀提案「家長基於監護權,有關性別平等教材、課程,應有最高、最後審酌權,應交由各家長會決定的立場」,並獲24名藍綠市議員連署。但由於文字內容引起異見,教委會重審。
而委員會今天對於提案理由文字激烈討論,有議員堅持要一一通知家長,北市教育局表示,通知的定義,必須寄送書面,告知每名學生家長;但改爲「周知」,學校就可利用公告、學生聯絡簿或是學校舉辦的家長日,廣爲宣達即可。
教育局長曾燦金表示,開學周各校都會舉辦家長日,可以用行政指導方式要求各校在家長日向家長宣達性平課程內容,但要做到「完全通知」,實務上不太容易;他表示,「權利義務是一體兩面」,家長在監護權和教育權有所混淆 ,那以後學校豈不就都交給爸媽教育好了。
27日修正獲通過的修案內容爲,家長基於對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權,有關性平教育教材與課程,家長應有參與權,讓家長在有充分參與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機會、空間下,交由各校性平會決定。並應於實施前,應事先周知家長,尊重及確保家長了解其子女所接受的性平教育內容。
另外,要求市政府官員傾聽多元的聲音,並重新檢討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管理規範及課程審查規定,內容必須清楚完整,確保性別平等教育,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