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錄下「有沒有戴套?」 夫怒告妻求償百萬遭駁回
人夫擅取老婆車子行車記錄器,以妻質問某男「有沒有戴套?」等錄音,夫怒告求償百萬。臺中高分院法官認定遭撿屍,駁回。(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人夫擅取老婆車子行車記錄器,以她質問與某男對話:「有沒有戴套?」、「有射在裡面嗎?」等錄音爲證,告妻侵害配偶權,求償精神損失100萬元。老婆反駁指稱,她也說,她酒醉不醒人事,被脫衣時「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還向友人詢問如何蒐證?稱驗傷時要求朝強姦方向驗等語。法官認定妻已陷無意識、無行爲能力狀態而遭撿屍。人夫一、二審都敗訴,全案確定。
人夫指控,老婆在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期間,與有投資往來的投資男到PUB後,再到某旅館發生性關係,侵害他的配偶身分法益權,對妻反駁遭撿屍質疑爲何不提告?他因而承受精神痛苦而請求100萬元精神損失賠償金。一審判人夫敗訴,他不服再上訴臺中地院。
人妻反駁指稱,丈夫擅自擷取她的行車紀錄器,以不法蒐證取得,不得作爲證據。她並否認與投資男發生性關係,如果有,也是她在酒醉意識不清之際發生,並未侵害丈夫配偶權。
人妻反駁,她在行車紀錄器的錄音中也向投資男質問:「我那一天是酒醉的,不醒人事的狀態,我是被你擡出去PUB的吧!」,還向警察及律師詢問蒐證及驗傷等事。並向友人陳述表示,被脫衣服時「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因爲她就是不能動;「強姦是刑事,只要報了案,沒有後悔的餘地」;她驗傷時向護士說要朝強姦的那種方式驗等語。
她並爆料,丈夫早在2018年10月8日簽署同意她可以交男朋友,並且發生任何性關係的「同意書」,已自願放棄配偶權。此外,丈夫在外嫖妓買春,長期與小三來往,還在107年12月間提出離婚訴訟,夫妻感情已瀕臨破碎、婚姻名存實亡。
二審法官認定,妻與「投資男」發生性行爲時,已陷於無意識、無行爲能力狀態,纔會向投資男確認無戴保險套、有無射精在體內及事發地點,她並非故意,難以認定有過失侵害丈夫配偶權,不能判準請求賠償慰撫金100萬元,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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