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騎士飆罵賤貨、畜生挨告 因駕駛「這句話」獲判無罪

李男因行車糾紛罵對方賤貨、畜生挨告妨害名譽,但屏東地方法院判處無罪。(謝佳潾攝)

去年3月間,屏東縣潮州鎮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李姓騎士因差點與1輛汽車發生碰撞,而怒斥對方賤貨、畜生挨告妨害名譽並遭檢方起訴,但法官發現是汽車駕駛先用手戳李挑釁,李才口出惡言,且駕駛還要求李繼續大聲罵,因此不認爲李有恣意謾罵的惡意,判李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5日,李男騎機車行經潮州鎮天文街及瑞昌街路口時,差點與1輛汽車發生碰撞,雙方因而發生行車糾紛,李對着駕駛大罵「你這不要臉的賤貨」、「你賤,下賤的賤」、「下賤的賤貨,下地獄去當畜牲吧你」、「去死啦你,你這個賤貨」等,駕駛邊捱罵邊錄影,揚言要告李妨害名譽。

案經檢方偵結後,檢察官依妨害名譽起訴李,但李始終不認罪,他在審理庭上向法官表示,當時因行車糾紛,加上對方用手戳他,他纔會說出那些話,並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對此,法官經勘驗相關影片也發現,確實是駕駛先碰觸李男,李男才罵對方「賤貨」,隨後駕駛又多次要求李大聲、繼續罵並迭聲叫好,所以纔有李男後續一直罵,因此難認李男有無故、恣意謾罵的惡意,案經審結後,判處李男無罪,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