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插股包庇「豆乾厝」高院更審判囚4年2月

新北市警局偵查佐塗國華被控在11年前以插乾股名義,收受三重「豆乾厝私娼業者賄款43000元,當警方臨勤時向業者通風報信,高院更審認定塗男犯行明確,考量全案爭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將塗男判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

2008年2月塗男擔任三重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業者無力支付房屋租金繼續經營私娼寮,塗男代業者說情後獲得屋主同意續租,隨後他就以插乾股名義,按月收受業者賄款5次共43000元。

塗男辯稱他曾借款給業者10萬元,被控收取的款項不是賄款,而是業者返還的借款,況且該私娼寮所處的位置,不是他的刑責區,不可能構成公務員收賄罪;高院更一審佐以相關證詞及通聯紀錄,不採信塗的辯詞,將他判刑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