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男檢察官」曠職早退浮報加班遭罰90萬 檢評會再出手嚴懲

「型男檢察官」曠職早退浮報加班遭罰90萬,檢評會再出手嚴懲。圖爲法務部。(本報資料照)

前桃園地檢署黃姓檢察官因遭檢舉上班時間不見人,蒞庭遲到,法務部及桃檢查出黃男自今年1至4月共曠職7天、早退逾12小時、甚至人在國外還浮報加班費或補休,黃事後辭職,並遭緩起訴2年,支付國庫90萬元確定,桃檢將黃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爲,黃廢弛職務、行爲不檢、且涉及犯罪,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將黃男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此外,監委林國明也針對黃男不法行爲,申請自動調查。據瞭解,黃男擔任檢察官期間,曾拍攝過公益宣導影片,曾被同事稱爲「型男」檢察官。

據瞭解,法務部今年初接獲檢舉,指桃園地檢署職務評定連2年未達良好的黃姓檢察官,蒞庭時竟然人不見,僅留法袍,移請桃檢偵辦,檢方比對其出勤紀錄,發現黃男確有上班時間未在辦公室曠職、早退、申報加班人卻在外面情事,甚至2次出國到日本及印尼,卻仍填報加班,事由爲「處理公務」。

桃檢認定,黃男有6次不實請領補休、3次不實報支加班費。黃男被調查後,除繳回詐領的加班費用與補休款項,並辭去檢察官職務,桃檢以黃男涉犯僞造文書與詐欺等罪,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確定,須支付國庫90萬元。

桃檢查出,黃男自今年1月1日至4月25日,不實申報加班計達15小時、曠職達5日及4個半日、早退12小時49分鐘,另有不實支領加班費或補休,認爲黃男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另將黃移送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檢評會調查時,黃男具狀坦認遭評鑑事實,且對於他未在桃檢第一時間調查坦承錯誤,表達歉意。黃男並稱他已辭職,會坦然面對應負之法律責任,他目前於海外求學,生活並不順遂且學業繁重,無法親自到檢評會陳述意見。

檢評會依據桃檢提出的黃男請假資料、出國申請報告、加班明細表、門禁紀錄與公訴組蒞庭對應表等資料後,認定黃男有廢弛職務、行爲不檢、未廉潔自持,以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違反《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將黃男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