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普發6000元 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拍板普發6000元,行政院會12日正式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接下來將送立法院審議。(資料照/姚志平攝)
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全民期待已久、討論多時的「還稅於民」,而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作爲中央3800億超徵稅收的法源依據,內容包括總統蔡英文去年底國安會議7大結論,以及全民普發6000元全民共享方案,若後續審查順利,施行期間自公佈日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蔡英文去年底於國安會議後定調,超徵稅收4500億中,扣除分配給地方的700億,而中央可動支的3800億中,其中1000億用於撥補勞、健保財務缺口,同時進行電價補貼,另外1000億啓動首波加強韌性方案,剩餘1800億將保留400億作爲不時之需,最後1400億則作爲全民普發6000元共享方案。
國發會指出,此條例作爲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共有9大適用項目,包括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加強照顧弱勢族羣及提供關懷服務,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加速吸引國際觀光客,強化農業基礎設施,普發現金等。
國發會表示,上述項目的預算編列由中央各部會擬訂,再報請行政院覈定,而普發現金相關業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的規定,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也不得作爲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國發會指出,此條例中所需的預算上限爲3800億,得視經濟情勢,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預算編制不受預算法第23條規定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其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限制。
至於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國發會說,自公佈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屆滿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在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蘇貞昌在院會裁示時說,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是爲了迴應社會各界期待,儘速落實蔡總統指示,讓各項措施的執行有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