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堃硯/酸交通大執法 機車路權團體戰錯方向了!
臺灣有些團體很愛戰,這兩天爲了全國交通大執法,又上網戰了起來。這些人們不爽,爲什麼「五大重點取締項目」,針對駕駛的有3項,針對行人的只有2項。又質疑,駕駛違規的罰則都一千以上,而行人違規只有三百?
這些聲音聽起來振振有詞,但推敲起來卻於法於理不符,也很無厘頭。
九月全國交通大執法「五大重點項目」爲:
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三、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四、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五、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駕駛違規取締項目比行人多,根本是一種巧合,不是人爲設計。比方說,機動車輛有紅燈右轉問題,行人走人行道,就不會有同樣的問題。
同時,「五大重點取締項目」不是隨意拼湊,而是從過去幾年路口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統計歸納出來的。更重要的一點,駕駛人走下車之後,就成了行人,任何人都一樣,沒什麼不公平的。
據統計資料顯示,去年(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天內死亡人數爲2865人,較前年增加85人;今年1至5月爲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
交通事故中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近年行人死亡人數攀升,自106年381人升至108年458人。顯見路口交通加強執法,不僅顯現政府保障人命的負責態度,也證明警方和內政部門能夠科學用法、執法,解決問題。
▲ 全國警交通大執法第一天開罰上萬件成果頗豐。(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至於駕駛和行人違規罰則不同:
一、這是立法機構的立法權責,警方只是依法行政,特定團體們搞錯抱怨的對象。
二、發生在路口的人車交通事故,駕駛與行人肇事,事故受傷害輕重程度,顯而易見。駕駛人多些警惕,就可以避免更多悲劇。其實也自我保護,以免因肇事導致他人死傷,而承擔法律責任。
「路口安全大執法」首日,全臺各地共取締逾3000件交通違規,爲一般狀況下的2倍。從各地統計資料分析,又以闖紅燈及紅燈右轉佔最多,約7成以上。說明這次全國交通大執法,對預防路口交通事故立竿見影的效果。
在此呼籲大家支持路口交通大執法,如果能像查緝酒駕持之以恆,進而改變國人的路口駕駛習慣,一定能夠交出一張道路安全成績單,給國人一個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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