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監管 擬差異化管理
金管會13日召開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專法草案座談會,並將爭取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報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召開VASP專法草案座談會內容
美國總統川普力挺下,虛擬貨幣發展日趨活絡、最具代表性的比特幣價格持續攀升。因應此一趨勢,金管會13日召開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專法草案座談會,研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金管會指出,主要針對銀行發行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及業者監管進行討論,包含新增虛擬資產服務種類、許可制度、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及人員資格條件等交換意見,爭取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報院。
爲順利的在上半年結束前將專法送院,金管會13日廣邀專家學者、VASP公會及中央銀行等單位座談,交換意見,3月辦理法規預告後,仍持續與各界進行溝通。金管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會表示,專法將針對VASP業者的資本額和營業保證金,另行規定數額,「這是業者較關切的議題」,且虛擬資產服務商有業別的不同,業者希望進行「差異化管理」,將依規模和經營業務風險程度來衡量,再參考VASP業者意見,兼顧監理需求訂出最適標準。
至於人員資格條件,可能考慮納洗錢防制相關課程或參考券商和期貨商消極、積極資格條件。
另一受關注的部分是穩定幣的發行,這也是川普支持發展的新種貨幣型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考量到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較具支付和清算功能,參考歐盟、日本、英國、新加坡和美國紐約州等規範,都是將錨定法幣列爲穩定幣發行架構,因此,臺灣VASP專法草案也將定義穩定幣與法定貨幣連結,央行也同意這樣的作法。
至於與其他資產,如黃金或不動產連結的虛擬資產,性質較類似黃金ETF等投資工具、價值相對不穩定,不宜用「穩定幣」來稱呼。上述各國也未將此納入監理架構。
目前專法草案是以銀行爲臺灣境內發行穩定幣的金融機構,經覈准發行的穩定幣需提列準備金,其他如泰達幣等美元穩定幣,迴歸交易面管理規範,業者如需引進商品,除需要先通過執業許可,還需符合上下架規定,審查上架的商品。
金管會指出,全球任何人都可發行虛擬貨幣,並不包含在虛擬資產專法監管範圍內,但若發幣後涉及詐欺、洗錢等行爲,會受到刑法控管,這部分,將由交易平臺根據虛擬貨幣是否具流通性,及內控審查機制,負責審覈各種虛擬幣是否可提供投資人交易買賣,維護交易公平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