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贈紅酒涉違選罷法 羅東鎮長吳秋齡獲判無罪
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選舉前宴客、贈紅酒,遭檢方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宣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選舉前,羅東鎮長吳秋齡宴客、發放紅酒遭檢方起訴,檢方所提的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在7月駁回,至於吳秋齡違反《選罷法》,地院今天(28日)宣判,吳秋齡獲判無罪,朱姓課長與邱姓佐理員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判1年2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去年3月30日,吳秋齡以鎮公所「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外燴餐點」標案剩餘的桌次經費,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鎮內國中小學校長,餐後併發放紅酒。
地院指出,邀請的對象及與會者,並無限定設籍在羅東鎮,與會者也不知餐費及紅酒是吳秋齡所提供,「餐費、紅酒」與投票權行使無對價關係,因此難認吳秋齡基於投票行賄的犯意,而舉辦餐會及贈酒。
不過時任民政課長的朱姓男子、佐理員邱姓女子,是該標案的承辦人及主驗人,地院認爲,朱、邱2人未確實驗收餐會宴請對象,是否爲活動預算編列邀請的對象,共同在「驗收紀錄」的公文書登載不實。
地院審酌朱、邱2人無犯罪紀錄,坦承客觀事實,僅因對法律適用認識有誤而否認罪名,各處1年2月徒刑,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須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