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生效,香港區議會12人喪失資格
香港文匯網5月21日消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20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條例》今日(21日)刊憲公佈,正式生效。條例規定,香港區議員就任也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特區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佈12個選區議席出現空缺。
其中南區區議會田灣選區議員袁嘉蔚,以及荃灣區議會海濱選區議員岑敖暉,於已中止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立法會條例》有關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要求,因此提名無效,喪失議員的資格,席位今日起懸空。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觀塘區議會翠屏選區議員洪駿軒並非妥爲選出,他曾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及後提出撤回上訴許可申請的申請獲批准,其議席本月4日起懸空。
另外有9名議員請辭,他們的議席已經懸空,包括元朗區議會天恆選區王百羽、嘉湖北選區伍健偉、東區區議會漁灣選區徐子見、丹拿選區鄭達鴻、西貢區議會欣英選區鍾錦麟、大埔區議會新富選區胡耀昌、廣福及寶湖選區連桷璋、大埔墟選區林名溢及葵青區議會石蔭選區尹兆堅。
香港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條例正式刊憲生效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條例)5月21日在香港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對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有重大意義,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6年11月7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以及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中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落實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條例清晰訂明瞭“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
香港特區政府強調,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會按條例的規定,落實相關的宣誓安排,包括有關區議員宣誓的事宜。“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公職人員的基本義務和責任,條例進一步確保有關公職人員明確理解他們的憲制責任,並保障只有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此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
去年12月16日,香港特區政治委任官員宣誓(圖自: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延伸閱讀
斬斷美英等西方國家作亂香港的黑手,令其徹底喪失了干涉香港事務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後,國內的聚焦點再次回到對香港本土的正本清源上來。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從中央層面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撥亂反正,確保了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至此,一衆亂港分子後路被斷,再無藏身立足之所。
近日,香港更是加快腳步對反對派議員進行“清場”。
5月12日,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條例草案》,規定了公職人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具體準則。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在公職人員宣誓名單中增加了區議員。
要知道,在2019年的香港“修例風波”中,被反對派區議員控制的香港多數區議會成爲亂港“黑暴”的重災區。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條例草案》明確劃出9條紅線:包括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爲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及公開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或區旗、區徽,侮辱或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和標誌等。
香港17萬名公務員已經簽署了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愛國者治港是大前提,肅清公務員隊伍中的餘毒,有了好的政治生態才能保證愛國者治港。
但也有129名公務員沒有簽署聲明,這一批公務員基本上是沒有足夠信心認爲自己能擔當此職位的,所以要按照規矩離開公務員隊伍。而簽署了聲明的公務員也不是絕對安全,要是往後有的行爲違反了相關要求,也必須按照規矩離開公務員隊伍。
與簽署聲明的17萬名公務員的龐大隊伍相比較,這129人還真是滄海一粟。
有人已經開始“走爲上策”了。公職人員宣誓條例通過前,就出現了“攬炒派”區議員的“離職潮”。這些“攬炒派”被視爲香港社會的公害,迫於形勢辭職不令人意外,僅5月11日一天就有至少5名反對派區議員辭職,近半年內有至少29名區議員離職。
如今條例已通過,會加速讓更多的反對派議員剝離出來。香港公務員隊伍會更加風清氣正。
香港還將很快與深圳等地簽署合作協議,讓兩地公務員互換“掛職”。如此一來,更有利於香港公務員認識國情,增加對國家民族的向心力,愛港愛國,與內地深度融合還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
在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中,“黑暴”分子還曾大量“起底”警察,侵犯個人隱私,許多警察家屬受到不同程度的騷擾、謾罵甚至毆打。雖然深受其害,但彼時香港的打擊手段非常有限,私隱專員不能進行刑事調查和提出檢控,除了口頭譴責外,對“起底”案只能轉給警方調查。
如今,香港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將“起底”事件刑事化。據悉,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香港市民那種夜裡睡不着,上街都要萬分小心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
樹倒猢猻散,從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到如今純淨公務員隊伍,反對派已沒有可以施展的舞臺。黎智英等多個亂港頭目入獄,多個“港獨”團體解散,截至今年3月,警方共拘捕涉及“修例風波”相關案件者共10250人,同時有超過100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
接下來,司法改革是必然。司法領域可謂是英國埋在香港的又一枚雷,有了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那些黃頭髮藍眼睛頭戴羊毛卷的外籍法官總有一天要被趕出香港。
如何看待未簽署“愛國聲明”的129名公務員?林鄭月娥迴應
5月10日晚,央視新聞《白·問》,白巖鬆連線專訪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關於香港,聽聽她怎麼說。
白巖鬆:香港17萬名公務員已經簽署了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但也有129名公務員沒有簽署,他們將受到怎樣的處理?而如果簽署了聲明,未來卻又做出與此不符的行爲,又會怎麼辦?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首先,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簽署這樣的聲明並不是什麼新的要求,因爲所有的特區政府的公務員按照《基本法》第99條都要支持香港特區政府,都要盡忠職守,所以要求他們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解釋體現了《基本法》的要求。對於沒有簽署聲明的129個公務員,我們大概已經完成了相關個案的審理,我們對這一批少數的公務員基本上是沒有足夠信心認爲他們能擔當特區公務員的,所以他們要按照我們的規矩離開。而如果簽署了聲明,要是往後他們的行爲也違反了相關要求,也是必須要按照我們的規矩離開特區政府公務員隊伍。
白巖鬆:針對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全國人大已經做完了該做的,接下來也公佈了在香港的時間表,比如12月19號立法會的選舉,明年的3月27(日)是下一任特首的選舉,在此之前,您覺得對香港來說,最重要的任務是什麼?
林鄭月娥:當然最重大的任務就是當我們香港的立法會通過了修訂本地的法律,我們特區政府就要安排三場選舉。
一是要籌辦一個公平公正的選舉還有大量的事情要做。像9月19號,我們就進入選舉委員會1500人分組的選舉,還是要重新(進行)一些選民的登記,他們要提名,還有一些選舉的活動,投票選出1500個委員。往後當然是立法會的選舉,因爲立法會也增加了從現在的70個議員到90個議員,以便從以前的兩個板塊(到)現在有三個板塊,就是有選舉委員會通過選舉產生另外的40名議員。這還是有新的做法要不斷去解釋,讓參選的人也完全能掌握選舉應該有什麼規矩。到明年3月當然是行政長官的選舉。整個時間表是排得非常緊密的,所以我們是爭取每一個階段都能把事情按序辦好。
現在第一個目標應該是可以達到了,就是在5月底之前,也是這個月(底)之前,把本地的法律通過,現在我們已經是定了在5月26號,香港的立法會就會審議通過有關的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