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罵教授「蕭萬長走狗」 辯受憲法保障!法官打臉

袁姓大生學校臉書羣組上,罵教授「前蕭萬長走狗」,被控公然侮辱,判處拘役50天。(圖/翻攝自臺北教育大學官網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一袁姓學生,被控因修課問題心生不滿,在教室雞蛋攻擊女教授,還在學校的臉書上張貼一男教授及教官照片,以「前蕭萬長走狗」等字眼辱罵。袁男強調,他的言論適用《憲法》保障下的大學自治法,但法官認爲並不等於可以公然侮辱,判決袁男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計算。

根據判決,袁姓男大生因修課問題心生不滿,2016年2月26日,先在教室拿雞蛋朝邱姓女教授丟擲,邱女丈夫,也是該系的陳姓教授和教官上前制止,並將袁男帶離教室。但隔天晚間10點多,袁男以同學的暱稱,登入學校臉書羣組,張貼「本校教官協同自稱蕭萬長走狗結盟羈押學生....」等文字,再附上陳姓教授及教官的照片截圖,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袁姓男大生辯稱並沒有公然侮辱犯行,因陳姓教授自稱擔任蕭萬長的某職務,已超越大學自治範圍,且發生事件起因修課問題,又發表的言論是刊登在公用論壇,爲可受公評之事,僅是評價教授的行爲,並非說他是走狗。此外,他在校生活、就學,應適用受憲法保障下大學自治。

但法官認爲,陳姓教授雖證實曾擔任過蕭萬長的機要、行政院長室財經諮議,但是爲了讓學生了解其在財經上專業,纔會在課程中介紹自己。而「走狗」一詞按一般經驗,指的就是任憑主人差遣,與犬畜相類之徒,明顯使人難堪,屬情緒性、人身攻擊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況且貼文內容並非就是論事,而是對教授的人身攻擊。

至於大學自治法保障部分,法官認爲,大學自治指的是大學教學研究及學生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但並非等同可以任意公然侮辱,因此還是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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