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勸“差生”自願放棄中考爲何屢禁不止

來論

近日,河北保定涿州市義和莊中學要求學生籤承諾書放棄中考,相關視頻引發熱議。一名自稱是該校學生家長的人員在視頻中指出,孩子還沒中考,學校就讓孩子籤承諾書放棄中考,讓孩子走單招,“校長躲着也不出來(見面)。”疑有家長在與網友互動時指出,家長簽字欄是孩子代簽的。

受教育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石,學校不讓學習差的初三學生參加中考,無疑嚴重有悖於公衆對教育的認識,輿論爲之譁然。

面對洶洶輿情,保定市教育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該局相關領導已去涿州義和莊中學調查上述情況,初三學生無論成績如何,都有參加中考的權利。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沒有任何政策、規定,也沒有發任何通知,讓學生籤承諾書放棄中考,“這可能是學校的自發行爲或是教師的個人行爲”。

教育行政部門當然沒必要“分流”學生,究竟是誰要求學生籤承諾書放棄中考,尚待覈查並追責。

值得一提的是,因爲成績差被限制參加中考,這種現象並不是個案。幾年前,山東菏澤東明萬福中學100多名學生疑因成績差被強迫不能參加中考,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100多名學生在初三第二學期期中考試前就全部被“分流”回家了,但該校初中部王校長卻信誓旦旦地表示“採取學生家長自願的原則,校方沒有強制分流”;一年多前,江西南昌灣裡實驗學校初三年級的某班主任,竟然以畢業證相要挾逼迫學生放棄中考。

中考是人生的關鍵節點,學生參加中考是行使自身權利的體現,學校、老師沒有權利干涉,更不能勸阻或變相阻撓學生正常參加中考。以升學率爲教育導向不僅違背了教育的初衷,剝奪了學生平等接受各類教育路徑篩選的機會,也損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原則,亟待糾偏。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完善評價機制,化解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思維當然是治根之策,但這無疑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當務之急,必須讓相關人員意識到這種“分流”的嚴重後果。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從情理上講,“分流”學生也不是教書育人之道。由於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學生的學習成績存在嚴重的差異。“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固然是理想狀態,很難完全做到,但面對學困生,首先應該竭盡所能地予以幫助引導,而不是想方設法掃地出門。因爲個體差異,學困生可能很難在成績上取得突破,但並不意味着其他方面就不能獲得發展。

學校勸“差生”自願放棄中考的行爲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的侵犯。教育應是因材施教、鼓勵多元發展的過程,而非簡單的“一刀切”式分流,希望教育局能給出清晰合理的解釋與解決方案,保障每一位學生的合法權益,讓教育迴歸正途,爲學生的未來發展負責,重塑社會對教育的信任。同時,學校也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以學生的全面發展爲目標,爲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務。 □胡欣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