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關鍵報告出爐! 臺版TISA端三大牛肉

該帳戶投資基金之收益分配,將視收益性質穿透課稅,「股利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可以享受股利收入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並以8萬元爲上限,或採28%稅率分開計稅,另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1規定的特定金融商品,可按10%稅率分離課稅,稽徵機關均會自動協助計算。

過去投信投顧公會提出的TISA一直想向財部爭取稅負優惠,但都被財政部擋下,主要就是財政部認爲,很多金融商品本就有許多稅負優惠,若再放行,將有重複優惠之虞。

從報告中顯示,此次新版的TISA方向大轉,不再爭取新的稅負優惠,而是由財政部彙整各種既有金融商品的租稅優惠,像是有些標的本就有10%分離課稅,有些高股息ETF股利優惠,加上資產管理業者設計成本較低的基金、投資商品,三大誘因,讓民衆更願意透過TISA規劃自己的財務需求。

未來將採公私協力推動此TISA制度,由金管會協調集保公司協助民衆進行專戶建立與管理,在一定額度內,由參與計劃之資產管理業者讓利,設計發行經理費率及手續費率優惠之方案,吸引國人開立TISA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