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匯物流僞造交付資料,多位公司高管違法

記者 秦楚遠

2024年10月14日,廣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匯物流”)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04 號)。此前,廣匯物流於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720241002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2024年4月29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4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經查明,廣匯物流涉嫌證券交易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廣匯物流通過僞造交付資料等方式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導致廣匯物流披露的 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2年度虛增營業收入 2,893,869,277.69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 57.65%,虛增營業成本 2,013,003,854.81元,虛增利潤總額622,473,759.50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78.52%;2023年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65,437,567.33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9.23%,虛增營業成本193,912,657.89元,虛增利潤總額55,597,753.75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98%。多位公司高管違法。對於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楊鐵軍、趙強、劉棟,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高源、崔瑞麗、康繼東、王玉琴、王國林、何海。對於廣匯物流2023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趙強、劉棟,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高源、崔瑞麗、康繼東、王國林、何海。2024年4月,廣匯物流公告《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更正後的財務報表和附註》,對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進行了更正調整。中國證監會認爲,廣匯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報告、2023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