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患住院期間性騷擾護理師 法院裁定繼承人要賠20萬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發生一起護理師遭病患性騷擾案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發生一起護理師遭病患性騷擾案件,一名護理師指控病患阿德(化名)於住院期間對其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爲,最終法院裁定,阿德之繼承人應賠償護理師20萬元。

根據護理師的指控,事件發生在110年12月6日至7日期間。第一起事件發生在12月6日傍晚5時28分,當時護理師前往病房詢問晚餐事宜,阿德假借查看識別證之名,故意伸手碰觸護理師胸部。護理師表示,當時她並未立即反應過來,直至感受到對方的不當行爲。第二起事件發生在隔日凌晨1時5分,護理師在巡房時,阿德乘其不備,伸手觸碰護理師的大腿及下體,護理師出言制止,但對方依然重複此行爲。

法院經審理認定,阿德的行爲已嚴重侵害護理師的身體權利,並對護理師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符合性騷擾防治法及民法相關條文的賠償要求。鑑於阿德於112年12月28日過世,其繼承人未在合法通知期間提出抗辯,法院依規定視同自認護理師所述事實,判決其繼承人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護理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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