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帶幼女一起走 母與男友殺人未遂判刑
董姓男子與呂姓女子因家人反對交往,竟想帶着呂的幼女一起走,警消據報前往將3人送醫倖免於死,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考量2人的犯行情堪憫恕,經減刑後將呂女依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1年7月,緩刑5年,董男判刑1年8月。可上訴。
呂女因思及死後無人教養關愛其女,2018年1月2日下午她與同居男友董男,先前往女兒就讀之幼稚園門口提早接其下課,3人再一起搭車前往北市士林區某飯店,2人服用安眠藥後,磨碎藥丸放入汽水中讓幼女飲用,再將房間門縫以膠帶封妥燒木炭。
幸因呂女的弟弟已察覺有異,報警請求協尋,她的幼女因想念外婆打電話通話,而經警由基地臺定位得悉其所在地點,緊急會同飯店人員敲門尋人,待董男應門後,進入房間開啓門窗散去煙霧,並將董、呂及幼童送醫救治,3人始倖免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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