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小方」前妻因《鏡文學》書籍提告求償50萬 遭法院駁回

要命小方前妻告⟪鏡文學⟫侵害隱私求償50萬,法院判駁回。(李易昌攝)

臺中角頭「要命小方」方敏懿的常姓前妻,4年前服刑時遭獄友痛毆,投書媒體控訴臺中女監縱容,但常女近日認爲⟪鏡文學⟫所出版的書籍中,提到她作風剽悍、自覺有點份量等字句侵害隱私名譽,對作者、⟪鏡文學⟫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爲無理由,判處駁回,可上訴。

綽號「姐姐」的販毒首腦常女控訴,⟪鏡文學⟫出版的胡姓作者所撰「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一書,第86及87頁虛構了監所管理員說常女作爲販毒集團首腦,作風剽悍,擁槍自重,入監後不改作風,覺得自己有點分量。

內容還提到管理員稱常女和書中女主角林女都屬有外援的特殊受刑人,所以會互相比較,但常女覺得自己是要命小方前妻,林女是什麼東西?不過殺了幾個人,算得了什麼?等語句,常女認爲個資遭泄露、侵害名譽及隱私,致使她憂鬱且影響申報假釋成績,對胡姓作者、⟪鏡文學⟫求償50萬元。

胡姓作者抗辯稱,常女所爭執的內容已被各媒體廣泛報導,網路可輕易搜尋非杜撰,屬言論自由保障,未侵害她隱私或名譽。⟪鏡文學⟫也表示書中敘述是引述報導並衍生觀察,是個人意見表達,並無對她任何公開討論,且常女曾自行投書媒體,自稱受憂鬱所苦,認爲和書籍無關。

臺中地院調查,常女販毒被判刑,入獄後遭同房受刑人勒索、毆打,但監所管理員無作爲,常女就曾向⟪鏡文學⟫投書,還提供受傷診斷證明公刊登,後也經媒體廣爲流傳,且常女投書開頭即稱自己曾是要命小方前妻,文末還署名,顯然同意媒體刊登她身分,未違反個資。

法院認該書是側繪常女同房的林女心境,並非針對常女撰寫,審酌內容爲偏離事實,難認有侵害隱私,認爲求償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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