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友人喝酒拖回房性侵 淫男自行上網認罪「有誠意」獲減刑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梁姓男子邀女性友人到家中飲酒作樂,酒後卻獸性大發,對女子指侵得逞。樑男挨告後認罪,且自己在社羣媒體上公開犯行,讓女子不必再向朋友一一解釋,臺北地院認爲他已展現極大誠意,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姓男子去年月日晚間時許,與女子相約至他的住處飲酒、聊天、聽音樂、跳舞,隔天凌晨2時許,突然在客廳強行將女子抱進房間企圖性侵。
雖然女子奮力抵抗,還2度掙脫跑到客聽,最後仍被樑男強行抱回房間指指侵得呈,後因樑男自己不勝酒力睡着,女子才未更進一步受害。
樑男審理時認罪,女子則證稱,樑男與她和解的過程已表達極大誠意,並在社羣媒體上公開自己的犯行,讓雙方朋友都知道事情大概始末,免去她一一客友人解釋的困擾。
合議庭認爲,樑男事後已填補女子的損害,且女子也表示原諒、不再追究,遂依「情堪憫恕」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樑男2年徒刑,並以提供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爲條件給予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