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後又再犯持刀刺殺 男遭刺獨行5分鐘後倒地斃命

▲曾犯夜店警案陳姓男子,再持刀傷害他人致死,再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經犯下北市夜店殺警案的男子陳麒安,在殺警案中遭判刑4月定讞。但他執行完畢後,又再度犯案。他在2018年3月間,與友人酒店喝酒,酒後與其他酒客發生口角,拿出彈簧刀攻擊2人,最後遭到制止。其中一名被砍傷的男子,沒有送醫,自己起身後走了5分鐘後,突然倒地,送醫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再將陳男判刑7年4月定讞。

震驚社會的臺北市夜店殺警案,發生在2014年9月13日凌晨,臺北知名燈具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與當時的女友劉芯彤(事後結婚)夥同黑幫份子,到北市東區ATT大樓6樓知名夜店「Spark」消費,因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遭夜店安管趕離。憤怒的曾男劉女,當晚就透過羣組號召「中山聯盟」成員回來報復,夜店圍事隨即聯繫臺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到場幫忙。

當天休假的薛貞國與另名同事來到夜店,薛貞國到場後一腳踹向曾男,曾男暴怒之下撂人動手,數十名黑衣人棍棒紅絨柱物品圍毆,薛在3分鐘內遭致命攻擊,黑衣人最後一鬨而散,支援警力趕到場,緊急將薛送醫後不治。案發後引起警政機關重視,檢警陸續逮捕70餘人到案,並提起公訴。

殺警案陸續判決定讞,其中陳麒安所犯部分傷害罪,經賠償25萬元後,獲得輕判4月定讞。而他執行完畢後,又在犯下本案。本案發生於2018年3月間,陳男與朋友在酒店喝完酒後,凌晨4點半左右,一夥人在店外聊天,這時另一批酒客經過,有人喊了一句「看三小」,引發陳男不滿,遂與對方起了口角。陳男拿出身上的彈簧刀,朝對方3人攻擊。

3人被突如其來的攻擊嚇到,再加上酒精影響,並未立刻回擊,連續遭陳男刺傷。陳男被2名友人與酒店人員制止,這才罷手。其中被攻擊的陳姓酒客,受有左前胸刺傷、左肩胛部刺傷、陰囊底部刺傷、右腕部及左手肘部刮擦傷等傷害,沒有就醫,起身就走。但僅僅走了5分鐘,就因爲傷勢過重、倒地昏迷,路人報警,他送醫急救後因右心室和肝左葉受創,引起心包囊積血和大量腹腔內積血而低血容性休克不治死亡。動手的陳男在第二天一早就到警局自首,遭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將陳男判刑7年4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