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變摩鐵! 女遭2男猥褻:「樓上樓下都有野獸」

A女在車上睡着了,2人因此將她載到汽車旅館,然後對她進行一系列的猥褻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劉姓男子與王姓男子是朋友,王男介紹A女讓劉男認識,3人相約看夜景,A女卻在車上睡着了,2人因此將她載到汽車旅館,然後對她進行一系列的猥褻行爲,A女事後報警,並傳訊王男「夜景?變成汽車旅館?」、「你放任你朋友摸我?」、「樓上樓下都有野獸是不是?」,最終被法院判決。兩人被指控在不同時間及地點對A女進行猥褻,案件經過審理後,法庭對兩人做出了不同的判決。

案發當晚,劉男與王男曾爲同事,王男與受害人A女則爲朋友。當晚,劉男經王男介紹認識了A女。經王男邀約,A女於112年5月28日晚間同意外出,劉男於5月29日凌晨駕車載王男前往接A女。然後,兩人不僅違背A女意願,還在她熟睡後將車輛開至汽車旅館進行猥褻行爲。

在車上,A女醒來發現情況後提出抗議,但王男安撫她稱劉男不會傷害她。王男隨即帶A女上樓休息,然而,A女在房間內遭王男強吻及摸胸部、大腿內側等。A女試圖掙脫,逃至車輛後座,卻再度被劉男侵犯。事後,A女大叫後,劉男才停止行爲。A女向王男詢問是否拍攝車內情況時,王男否認,並勸她留在旅館休息。

當A女再度回到房間時,發現劉男正坐在牀上觀看色情影片並自慰。劉男接着對A女進行了進一步的猥褻行爲。最終,A女在凌晨4時46分自行搭乘計程車離開,並至警局報案。

劉男承認部分行爲,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罪。王男則承認對A女進行了部分猥褻行爲,卻否認強制性質。

法庭根據A女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你放任你朋友摸我?」、「三小,沒看到我在掙扎?」、「他力氣很大,我怎麼推」、「是他直接硬上」、「你摸我?非我自願你覺得你沒幹嘛?」、「我已經感覺不舒服了,你還用」、「你就放任他這樣碰我」、「你明明知道他在侵犯我了」、「夜景?變成汽車旅館?」、「非我自願摸我,我就說不要了,你還摸」、「樓上樓下都有野獸是不是?」、「你摸我,我也明確說不要了啊」、「我講了好幾次,你才停手」、「你伸進來?」、「他跟我講想幹我」、「我再也不會相信你們了」、「我真的當下很害怕,你有爲我考慮過?」、「我足夠信任你,結果呢?」、「還有我跟他第一次見面欸,先生」,王男則回傳「還好嗎」、「對不起」、「抱歉對不起」等訊息予A女之事實。認定劉男和王男分別犯有強制猥褻罪。

法院判決劉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王男則與A女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且禁止對A女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或接觸。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