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找到就平分50萬元 民法詳訂「懸賞廣告」3種情況

泰雅族果農楊東波打獵發現邱男躺在廢棄電廠涵洞奄奄一息。(王文吉攝)

37歲新竹邱姓男子上月6日騎機車闖中橫便道德管制站失蹤40天,家屬懸賞50萬元找人,15日深夜泰雅族獵人楊東波發現邱男,之後邱男順利獲救。邱男家屬表示,將於18日(週五)在東勢農民醫院面交50萬元懸賞獎金律師林智羣指出,這種「懸賞廣告」,其實在民法有相關規定,而且還細分成3項。

林智羣在臉書發文指出,「懸賞廣告」是民法有規定的一種法律關係,還規定得特別仔細:

1.如果這個人是被一堆人共同找到,那就是大家平分50萬元。

2.那如果有兩個人發現,A先發現,但先通知家屬的是B,原則上是應該給第一個發現的A,可是如果家屬已經把錢給了B,那法律就說家屬的責任已經盡了,不用再付第二次錢,至於AB間怎麼處理,就自己去處理。(應該是告不當得利)

3.那如果獵人不知道這個廣告,發現了,還可以領嗎?還是可以的,因爲法律說這樣也可以。

57歲楊東波是泰雅族人,上山冬獵意外尋獲失蹤40天的邱男,連常在山上活動的楊東波也訝異邱男能孤身荒郊涵洞生存40天,研判除了求生意志強烈,幸運選在能避風的涵洞棲身,並以防水帆布裹身避寒,且離水源近,可能生吃活蝦止飢,才撐到被他發現。

他回想涵洞位處偏僻,從臺電廢棄電廠沿野溪山溝走進去,沿路都是峭壁,穿越第1個涵洞後,再走進第2個小型涵洞,當時頭燈照進去,驚見有人躺在角落地上身上蓋着帆布,以爲是屍體,嚇一大跳,翻了3圈跌倒,差點掉下150公尺深懸崖

楊東波說,他向裡面大吼3聲,對方擡頭看了一眼,又繼續昏睡,才知道是活人,看似非常虛弱,奄奄一息,就趕緊下山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