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關逾半年 柯文哲再延押2月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法院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起訴,1月2日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3個月羈押期限將屆滿,合議庭認爲4人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28日裁定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柯文哲聲請具保停押部分,將另行調查後再作裁定。民衆黨主席黃國昌直言,檢察官仍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柯有逃亡、串證必要性,延押裁定令人非常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
承審京華城案的合議庭表示,3月27日才收到柯的律師提出「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柯文哲罹患的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這部分還待另行調查。至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部分,則沒有法律上理由,昨裁定駁回。
臺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案,原本在押的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和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等4人,移送北院審理後獲重金交保,但在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後,歷經「三度三關」,4人交保恢復自由身才1周就被北院裁定羈押回籠,案發至今累計已關押近7個月。
今年1月2日柯文哲等人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確定後,歷經合議庭提訊開庭審理,因法院第一次羈押的3個月期限將屆滿,合議庭法官3月20日分別訊問4人,他們都主張自己沒有再羈押的必要性,但檢方主張羈押原因仍在,4人都有延長羈押2月的必要,況且「橘子」逃亡未歸,柯文哲仍有串供可能性。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柯文哲等人都否認有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但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柯等人的犯罪嫌疑重大,審酌4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已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考量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認定柯文哲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月。
黃國昌痛批,專業醫師所給的建議已非常清楚,北所竟冷血到在沒有醫療專業下說柯文哲身體一切都好,難道真的要被關到出現生命危險,纔要維護柯文哲的基本醫療人權?難不成對民進黨而言,任何產生威脅的人都要死在看守所纔可以?面對這種不公不義的司法制度、毫無人性的政治追殺,現在是柯文哲,明天又會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