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前刑警嫖娼後亮警證要回2000元 犯貪汙罪遭起訴

宜蘭警局林姓前偵查佐2023年間尚在宜蘭警分局任職時,透過網路論壇聯繫應召業者,和1名泰國籍女子以1800元性交易,完事後竟返回房內亮出警證,索回2000元。事發後林男遭到免職,檢方日前也依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2018年起在宜蘭縣警局任職,2023年間是宜蘭分局偵查隊偵查佐,10月初透過網路論壇聯繫應召業者「鳥鳥」,商議以1800元性交易,當天下午1時許不假外出離開偵查隊,到宜蘭市某飯店找到該泰國籍女子,支付2000元找回200元,隨後完成性交易。

林男完事後離開房間,但越想越不對勁,傳訊息給應召業者,佯稱眼鏡放在房間內要回去取,應召業者轉告泰國女子,泰國女子不疑有他開門,林男竟亮出警證,喝令泰國女子拿出護照,並拿走她放在梳妝檯上的2000元性交易價金。應召業者不忿,透過管道向警方檢舉,全案曝光。

林男偵查中坦承不諱,後又提出刑事答辯狀辯稱,先取回2000元才秀出警證,然而與他最初的認罪自白和其他證人證詞不符,檢方不予採信。

檢方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林男,考量林坦承犯行且自行繳回不法所得2000元,態度良好深表悔意,且所獲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法得減輕其刑,建請從輕量刑有期徒刑2年6月。

宜蘭縣警局宜蘭分局前偵查佐林姓男子,任職期間不假外出嫖娼,完事後又亮出警證要回2000元,遭檢舉後被免職。本報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依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林男,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所獲不正利益較少,建請依法減輕其刑。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