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財、創業等藉口詐騙閨蜜200餘萬用於孩子上課外班等家庭開支 女子被提起公訴
據北京海淀檢察院4月3日消息,女子於某無穩定工作和收入,家庭無其他收入來源,在負債情況下,爲支付租房、孩子課外班等家庭支出,便向身邊的閨蜜虛構理財、創業、辦戶口、家人生病等事由,詐騙200餘萬元用於還債和家庭開銷。近日,海淀檢察院以被告人於某涉嫌詐騙罪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於某(女,44歲),與劉某(女)、趙某(女)、李某(女)均是多年好友。2019年11月,於某告知閨蜜劉某自己家人在銀行工作可以購買高息理財產品,劉某遂陸續將100餘萬元錢款交由於某進行投資理財,但始終未見過於某口中在銀行工作的家人。
2022年4月,於某告知閨蜜趙某,自己孩子需要交納擇校費向其借款,趙某毫不猶豫陸續出借30餘萬元。此後於某又以自己創業、父母生病等事由向趙某借款,趙某均慷慨解囊,陸續借給於某共計90餘萬元。2023年3月,於某找到閨蜜李某,稱自己有辦理集體戶口的名額,讓其問問誰有需求,李某信以爲真後介紹蔡某給於某,於某以辦戶口爲由收取蔡某30餘萬元。
至2023年10月,於某一直找理由推脫未能給蔡某辦理戶口,蔡某懷疑被騙,後於某承認自己並沒有辦理戶口的能力,認可詐騙事實並隨同蔡某一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查,於某無穩定工作和收入,家庭無其他收入來源,在已負債累累的情況下,爲支付租房、孩子課外班等家庭支出,便向身邊的閨蜜虛構理財、創業、辦戶口、家人生病等事由,以騙取錢款用於還債和支付家庭開銷。
對於閨蜜的詐騙,趙某等人感到異常驚愕,無法接受從小一起長大、無話不談的好朋友,自己一直深信不疑、鼎力相助的於某,竟然是一個詐騙犯。趙某稱於某曾是自己結婚時的伴娘,兩人感情深厚,對於於某的詐騙行爲,其除了不解與憤怒,更多的是傷心。
在提審過程中,於某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並對自己詐騙朋友的行爲悔恨不已,多次痛哭,表示對不起自己的朋友,也對不起家人。
近日,北京海淀檢察院以被告人於某涉嫌詐騙罪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檢察官提醒,詐騙案件不僅會發生在陌生人之間,也會發生在熟人之間,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朋友間的親密關係進行“殺熟”。也正是出於對朋友的信任,很多人輕而易舉就相信了對方編造的謊言,不光會造成財產損失,也會產生情感上的傷害。
檢察官提醒,對於朋友間的錢款往來,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要輕信“理財”“投資”“高額利息”等事項,即便是朋友關係,也要理智判斷對方所述的事項是否符合社會常理和經濟規律;對方是否提供銀行等機構的相關投資、理財憑證等,不能以感情的深淺判斷事情的可信程度。
第二,要充分了解對方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對方以自己創業、合作等事由借款時,要通過其個人情況、家庭情況等信息綜合評判對方所述事由是否具有可行性,特別是對方有無資產、工作、收入來源和相關經驗以支撐其創業等事實。
第三,在幫助朋友介紹辦事或涉及錢款往來的事項上,應更加謹慎,以防一方基於對自己的信任而造成被第三方詐騙的情況發生。對於稱自己能辦事的一方,先應判斷事項是否違法,再結合對方具體情況判斷其是否有辦事能力,有無可信依據,切不可僅憑對方一面之詞便信以爲真,可能會成爲對方詐騙的無心“助手”。
第四,不論對方是否爲熟悉的人,對於涉及錢款往來的事項,均應全面保留相關證據,如轉賬記錄、取現憑證、聊天記錄、收據等。若一旦發現被騙,第一時間報警並提供相關證據,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