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成「音樂治療」發展緊箍咒? 本土人才耗8年養成

音樂治療發展局限。記者李青縈/攝影

音樂治療在臺灣推展多年,但卻受限醫療法規定,並非政府認證的醫事人員,並不能執行「治療行爲」。臺灣音樂治療學會理事長吳佳慧說,政府雖肯定音樂治療,但是音樂治療師卻得跟「醫事人員」合作纔可以執行音樂,跟現況實在有衝突,形成音樂治療發展的緊箍咒。

吳佳慧表示,應用音樂推廣協會推廣音樂治療已經近30年,一開始相關人才多數在國外訓練、獲取證照,直到2015年輔仁大學碩士在職專班開辦音樂治療課程招收學生,纔開啓本土人才訓練,後續東海大學、屏東大學也有相關係所成立。

然而,受限於醫療法規定,只有醫事人員才能治療,但音樂治療師並不在政府認定醫事人員範疇內。吳佳慧說,政府單位雖然肯定音樂治療,例如,在兒童早療提供音樂治療補助,但是執行人員卻沒有音樂治療師身分,音樂治療師要執行還需要其他人合作纔可進行,或是進修其他專業充實自己,這其實實際現況有衝突,成爲發展緊箍咒。

吳佳慧指出,目前學會約有67名音樂治療師,去年開始第一批本土認證的音樂治療師,預期隨着課程推廣會有愈來愈多人才出現。然而,輔大2015年就成立課程,到去年纔有第一批人才認定?她說,由於音樂治療師認定需要先執行1000小時的實習,但是國內製度較不完善,要完成實習時數很不容易,因此去年才達成第一批本土人才。

吳佳慧表示,先前曾向時任副總統陳建仁陳情,希望爭取音樂治療師的工作權,當時政府曾建議需要有立法支持。。臺灣音樂治療學會理事鄭棋怡也說,目前除了音樂治療,也協同藝術治療、舞蹈動作治療、戲劇治療與心理劇專業等,共同推動專業認證立法,希望規畫草案,目前已經努力2年。

吳佳慧指出,目前在早療的音樂治療費用約800至1600元不等,但目前音樂治療屬於自費項目,只要通過核備,並且有合格執行人員,對於收費並沒有硬性規定。民衆若有相關需求可以在協會網站尋求正音樂治療服務,若在醫院內則並無特定正式名稱,如「音樂療育」等。

臺灣音樂治療學會理事長吳佳慧說,受限於醫療法,音樂治療師得跟「醫事人員」合作纔可以執行音樂,跟現況實在有衝突,形成音樂治療發展的緊箍咒。記者李青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