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投資限制 鬆綁

根據草案,符合三條件的醫療法人,經過報衛福部覈准後,不受到投資佔比20%的限制,包括:一、投資標的使用的主要營業技術爲醫療法人提供;二、以醫療法人研發之智慧財產作價入股生技醫藥公司;三、醫療法人配合國血國用、醫療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國際醫療、數位醫療、精準醫療、再生醫療或其 他政府政策投資之事業。

石崇良指出,醫療法人拿自己所開發的東西去技轉,如臨牀試驗或是研發成果,但是若是僅能拿到20%的股份對法人不太不公平,因此這次法規做出鬆綁。這部分爭議性較小,預計12月就可上路。

另外根據醫療法第35條草案也根據醫療法人投資總額做出限制,草案指出,醫療法人淨值總額未達最低資本額者不能投資;而達到部分若是沒有超過資本額2倍者,可以投資淨值超過資本額部分的40%;超過資本額2倍,則可以投資60%。此外,草案亦明定,醫療法人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石崇良解釋,醫療法人的淨值是按照牀數規模計算,規模越大者需要的淨值越高,一般來說大型醫療財團法人,一牀估計約是150萬,因此若是1,000牀則需要15億元當作基本額,因此若是淨值沒有超過15億元是不可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