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德國攻讀博士不回臺 爽任職音樂學院!自首法辦結果曝

役男德國攻讀博士不回臺,爽任職音樂學院,自首被送法辦,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是徵兵及齡男子,委由父親代爲自首,他在2022年9月向移民署申請,以就學身分覈准出境後,前往德國某大學攻讀音樂博士,後來違反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出境博士就學最高年限(30歲),收到函文催告後,未在3個月內返國入營服役。

法院審理,阿國委請父親代爲自首,並提出他在德國一所大學音樂學院的工作證明。法官認,阿國是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就委由父親代爲向檢察官自承犯罪,並接受法院裁判,符合自首要件,應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阿國在服役前出國就學,卻是滯留他國不歸,嚴重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之公平性,以及國防兵員之充足。阿國明知已逾越法律規定,役男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當立即返國服役,且明顯無不能返國服役之情事。

法官認爲,綜合考量充實國家兵力動員能量,維持徵兵制度運行順暢,以及兵役有效管理之公共利益,並杜絕役男「即使出境,祇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即可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且役政單位已覈准阿國改服替代役,但卻迄今仍未回國服役,因此不宜給予緩刑。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身爲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於覈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