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集令3連發未理會 不當4個月大頭兵!役男法辦結果曝

收到3次陸軍常備兵徵集令竟完全不理會,役男慘遭法辦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分別在2023年10月、12月、2024年4月,由父母代收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必須依據表定時間入營服役。不料,阿國卻明知身爲役齡男子,本應依徵集令時間前往報到服役4個月,竟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徵集,未依指定時地前往集合,案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法官認爲,阿國明知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之義務,竟意圖避免常備兵之徵集,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

法官考量,阿國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審酌,阿國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阿國的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等。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