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好心”沒蓋住於東來的“爹味”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朱文龍
近日,胖東來創始人於東來在個人社交平臺發佈多條動態稱,從明年起,不允許員工結婚有彩禮,婚禮不能鋪張浪費,婚禮酒席不能超過五桌,只能邀請親朋,不允許員工靠父母買房買車。如果做不到,將取消一切福利。
當下,天價彩禮、婚宴浪費、子女啃老等問題仍十分突出。於東來提出這些舉措,初衷應當是反對鋪張浪費,倡導文明新風尚,減輕員工的經濟負擔。
從這點看,於東來給出的舉措,招招都瞄準年輕人的“痛點”,其出發點值得肯定。然而,一個企業家不論多麼優秀,也不宜干涉員工私事。作爲公司決策者,當然可以在業務上對員工發出指令,但員工的私人事務,還是少干涉爲妙。否則,很可能一片好心不落好。
事實也證明,相關新聞爆出後,迎來了不少批評。比如,有人質疑其干涉員工私事,“管得太寬”,也有人揶揄他“爹”味太足。
的確,彩禮、婚宴、買房、買車,都是員工私事,與企業的關係不大。在這方面,企業對員工適當表示人文關懷、發出倡議,是社會責任感的體現。但於東來卻把關懷變成了規定,把倡議變成了要求,不僅對員工的私事“指手畫腳”,還用“取消福利”威脅員工按照自己的意願辦事。如此管理,不僅“爹”味十足,公私不分,而且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尊重勞動者的個人權利,不得干涉勞動者的私人生活。於東來的舉措,顯然與法律原則相悖。
更何況,這些舉措並不容易操作。就拿“不允許員工靠父母買房買車”來說,要知道,每個員工的家庭背景、經濟狀況不同,如果父母願意給孩子錢來買房買車,這算不算於東來口中“不允許”的情況呢?如果算,那意味着,於東來不僅要做員工的“主”,還要干預員工父母的決策,這顯然是不合適的;如果不算,就給了一些員工“鑽空子”的機會。
胖東來倡導新風的精神可嘉,但在實施方式上,不妨換一下方向。考慮到此前胖東來曾實施“禁止員工相互隨禮”,公司以福利補償的方法,受到了員工的好評。胖東來完全可以仿照這個做法,用正向激勵的方式調動員工積極性,對不要彩禮、不靠父母買車房的員工給予獎勵。從更廣闊的視角來看,“正向激勵”也是解決天價彩禮、婚宴浪費、子女啃老等“頑疾”的不錯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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