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勸回家休息遭連飆3次6字經 臺北男上訴逆轉「罰6萬變無罪」
簡姓男子2018年6月18日前往臺北市某醫院的急診室,因爲不滿王姓醫師囑咐回家休息,一氣之下連續飆罵3次「X你媽老XX」,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他不滿上訴,最後成功逆轉獲判無罪。
▲王姓醫師莫名遭簡男辱罵,但還是選擇不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簡男當天是在深夜11時50分左右進到該醫院的急診室內,當時正在執行急診醫療業務的王姓醫師囑咐他返家休息,沒想到這句話卻直接引爆他的怒氣,當場對着醫師高聲連罵3次「X你媽老XX」。
簡男在一審時被依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辯護律師指出,簡男對工作中的醫師公然侮辱,並不構成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所謂的「非法方法」,況且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王姓醫師沒有表明要提告,一審判決顯然有爭議。
臺北地院合議庭調閱醫院的監視錄影畫面,確認簡男當時的確只有高聲叫罵,並未真的出手妨害醫護人員工作,也沒有說出其他帶有「強暴、脅迫、恐嚇」的話語。
合議庭表示,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已在2017年5月10日修正,規定中的刑事處罰未列入「公然侮辱」,應該是有意省略,藉以就不同程度之妨礙醫療業務行爲,分別課予行政及刑事處罰,而簡男只是以言詞辱罵醫師,查遍資料並沒有其他積極證據,最後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